在我們南方地區現存的很多清代墓碑中,安人、孺人這兩個對死者的稱謂是十分常見的。 墓碑上刻著安人、孺人到底是什麼身份呢?是普通百姓還是當官吃皇糧的?
首先需要理清楚一個事實,不管是安人、孺人,又或是淑人等,都是對婦女的稱謂,男人則有另一套約定俗成的叫法,因本期主要討論的是婦女,故而關于已故男人的稱謂暫且跳過。
安人、孺人的身份問題
此兩種稱謂都源于封贈制度,何謂封贈呢?就是丈夫、兒子、孫子當了官,可以按品級高低追封曾祖父母以及父母、妻子。
文官的封贈屬于吏部驗封清吏司負責,在任官員的封贈按照制度屬于「階」的范疇,比如我們經常見到的光祿大夫、榮祿大夫、資政大夫,具體代表的就是一二三品官。
封建專制時代,婦女不能從政,只能依靠丈夫和子孫的福蔭才能獲得朝廷賜給的榮譽,此即為「命婦」。
根據《大清會典》的記載,命婦是按照家屬的品級賜給的,具體分為九個等級:一品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八品曰八品孺人、九品曰九品孺人。
不同品級所享受的封贈待遇是不同的。按定制,八九品官只能封父母,妻子和祖父母都不享受政治特權;四五六七品官可以封贈祖父母、父母、妻子;一二三品官在原基礎上可以封贈曾祖父母,而高祖父母皆不封贈。
需要注意的是,對生者和死者的封贈在稱呼上是區別的,如果子孫因制而獲得朝廷封贈,倘祖父母、父母尚在人間,就要加上一個「太」字,已經故去的不分輩分,一律不加「太」字。
封贈不是一成不變的,會因男方的職務提升而發生變化。比如原先是三品現任官,而現在是二品官,那麼其家屬的封贈也要同步提升。
具體的操作流程是:朝廷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布詔書,讓所有現任官員按照品級到吏部請封。并規定,詔書下達的二年之內必須申報完成,逾期請封者一概不批準。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需要留意的,封贈制度只針對現任實職官,龐大的候補、候選官員,以及還在試用期內的官員,都無法享受這一待遇。
現任官因過受到處分或是被革職,只要不是犯了貽誤軍機和貪污受賄者,原先的封贈予以保留;又,受封的祖父母、父母、妻子若犯下十惡不赦之罪,或者是改嫁者,其封贈要被追奪。
說到這里,基本上就把清代的封贈制度理清楚了,開篇提到的安人即六品官的妻子、母親、祖母;孺人即七品官的妻子、母親、祖母。
安人、孺人在民間的流行
按說封贈是朝廷的章法典制,有著「士庶」之分、尊卑之別。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一般百姓去世后擅用官職、散階以及誥命等稱謂,一律視為僭越,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事實大致也是如此,官職、散階在實際操作中是被執行的很嚴格的,百姓人家也不敢在墓碑上明目張膽刻上某某官、某某大夫一類的。
然而,朝廷對于封贈的稱謂管理的卻不是很嚴格,尤其是對于安人、孺人兩個封贈名號更為放松。地方官府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一般不會從法律上予以干涉。
原因其實也很簡單,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決定的:
其一、安人、孺人,特別是孺人古代是對婦女的一種尊稱,未必就與封贈扯上關系。自宋代以后形成比較嚴格的封贈制度,明清兩朝沿之。
也就是說,安人、孺人在民間已經形成了一種共識,就是對已故婦女的合法稱謂。朝廷沒有必要在這方面加以控制,而且風俗一旦形成就會深入人心,就是想改也難。
其二、死者為大,不宜打擾亡靈。在兩廣、湖廣以及御史所在的江南地區,已故婦女使用安人、孺人的情況是十分常見的。
古代時都講究面子、虛榮心強,長輩去世后,子孫從孝道的層面出發,都愿意給自己的長輩加上一些莫須有的「哀榮」。本來就是普通百姓,非要搞出一些高大上的名堂,在墓碑上刻上安人、孺人一類的稱謂,顯得有台面。
只是因為朝廷對男人封贈制度管得嚴,民間不敢僭越;而對婦女管得較為寬松,這也讓他們有了可乘之機。所以安人、孺人這一類較為低級的封贈名號,成了一種流行趨勢在民間廣為擴散,好像不寫上這兩個稱謂,就無法向死去的長輩交代一樣。
所謂法不責眾,地方官府也懶得去管,總不能派人去把墓碑砸了讓他們重刻吧,這種有損陽壽的缺德事,對于飽讀圣人詩書的為官者來說,那是說什麼也不能干的。
其三、真真假假很難識別。全國眾多的安人、孺人中,肯定也有一部分是貨真價實的,她們的丈夫、子孫也的確當過官,這個稱謂是朝廷正式賜予的。
不過當官的畢竟是少數,地方官要去追究真偽,也是一件極其麻煩的事,可能不知道要翻多少老黃歷。
最后要說的是,凡是清代墓碑上刻著安人、孺人的,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普通百姓人家,且孺人的稱謂比安人要更為普遍。如果諸位要是在墓碑上看到八品孺人、九品孺人的話,那麼這類稱謂反而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