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看過迪士尼的動畫片嗎?
那種只要壞人壹露臉,妳就明白他/她已經壞到無可救藥的動畫片。
鷹鉤鼻、寬下巴、小胡子都是反派的經典特點
在迪士尼電影裏,“好人”和“壞人”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別。這是因為年紀太小的觀眾可能無法理順電影的邏輯,所以就需要壹些明確的視覺提示,區分好人和壞人:
迪士尼的反派
迪士尼的主角
從上兩幅迪士尼反派與主角的對比中,我們可以發現——動畫片中好人與壞人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好人臉型相對柔和,更接近真實,鵝蛋臉、瓜子臉居多。而壞人的臉型則相對誇張、棱角分明,要麽特別細長,要麽大到沒邊。
當然還有眼睛:好人的眼珠子普遍要比壞人大上壹圈。
而如果我告訴妳,從長相判斷善惡,實際上也是有壹定科學依據的呢?
納粹戰犯戈培爾 1933年,日內瓦
在2016年,上海交通大學教授武筱林發布了論文《基於面部圖像的自動犯罪性概率推斷》 ,用人工智能的算法尋找罪犯的普遍面部特征。
實驗結果顯示,至少在實驗團隊所檢測的1856張人臉照片裏,機器可以用較高的準確率把罪犯從普通人中間區分開來。
上排三張照片為實驗用到的罪犯照片
下排三張為普通人的照片
這1856張臉中,有730人是已經被法庭定罪的罪犯。而剩下的1126人則是未被定罪的普通人…機器通過學習這兩類人的臉部照片,找到了兩撥人在特定面部細節上的區別。
上圖為研究人員主要關註的面部特征。d瞳距;
θ人中是否有明顯的線條,以及ρ嘴巴大小
實驗報告中還提到:計算機的視覺算法沒有主觀偏見,可以確保結果的客觀性(不受人類主觀感情影響)
簡單的說,就是發現了壞人臉到底長什麽樣!
計算機根據機器學習生成罪犯和非罪犯的平均照片
左側為罪犯,右側為非罪犯
根據研究人員的報告,罪犯與非罪犯面部特征最大的區別在於三點:
1.瞳距:罪犯的瞳距相對而言更小。兩眼之間更加接近。
2.人中: 罪犯的人中更加明顯,有清晰的兩條線。而普通人則沒有明顯的人中
3.嘴巴:罪犯的嘴巴更小壹些。
除此之外,研究人員還發現,罪犯之間的面部細節差異更大,而普通人則沒有那麽大的差異。
上排為罪犯長相的四種主要類型
下排為普通人長相的三種主要類型
簡單地說,就是好人都是相似的,罪犯則都長得各不相同…這與電影裏那麽多奇形怪狀的反派角色設計不謀而合…
不用說,這篇paper引起了大家的廣泛討論。
雖然,交大教授武筱林馬上公開表示:他的研究完全出於研究目的,對於現實世界裏的公共安全不具備指導意義…
但敏感的美國網民,馬上聯想到了歷史上充滿爭議的壹向相關研究:人相學(Physiognomy)。
人相學(圖源:維基百科)
人相學在19世紀的歐洲,曾經是非常流行的壹個學科。科學家們試圖從人類的的臉部特征確定壹個人的性格。
最有名的人相學家,要數意大利科學家Cesare Lombroso。 Lombroso宣稱“幾乎所有的罪犯”都有“大大的耳朵,厚厚的頭發,細長的胡須,明顯的鼻竇,突出的下巴和寬闊的顴骨”。
人相學家Lombroso
這種分析植根於壹種受進化論影響的理論:Lombroso認為罪犯類似於進化前的野蠻人和猿人。
在更細分的領域,Lombroso認為: 盜賊都有小而機靈的眼睛,強奸者有著腫脹的嘴唇和眼眶,而兇手的鼻子“常常像鷹壹樣大”。
19世紀人相學冊子,左側為壞人,右側為好人
Lombroso的研究在今天看來當屬無稽之談。他的許多判斷的根據並不來自於科學研究,而是根植於當時社會的種族歧視:鷹鉤鼻、突出的下巴和寬闊的額骨都被認為是猶太人典型的形象。而細長的胡須和小眼睛,則與當時歐洲人眼裏的東方人有幾分相似之處。他的研究總結起來就是:長得不像白人,就是罪犯。
人相學中不同類型的鼻子
這種對於罪犯的“人相學”研究大大助長了當時歐美種族主義的影響力。而許多人擔心,武教授的研究會讓社會對那些長著“罪犯臉”的人產生歧視。
總是演反派的肖恩賓
他們認為罪犯之所以為罪犯,是因為他們做了違法的事。如果我們因為壹個人的長相,就讓他經受與犯罪分子相同的歧視,這是有違倫理的。
而且罪犯的那些特征:嘴巴小、人中明顯等只是壹種統計學上的結果。非罪犯人群裏也有很多具備這種特征的人…壹棍子打死壹片,顯然不合適。
斯坦福心理學家Kosinski
然而,更加恐怖的是,人臉識別對於我們社會的影響並不止步於犯罪傾向的預測。
就在去年,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Michal Kosinski發過壹篇paper:他通過研究35326張面孔,找到了同性戀人群與異性戀人群之間的面部差異。
上排左側為直男,右側為gay
下排左側為直女,右側為les
在實驗報告中,Kosinski甚至寫道:鑒於目前很多公司和政府開始使用人臉識別系統,我們的研究結果揭示了壹種侵犯同性戀者隱私的威脅。
即大公司或政府很有可能利用這套算法,給疑似同性戀者施加隱形天花板…
當然,值得註意的是,這兩篇研究的結果都是完全基於統計與算法的。他們並沒有去尋找面部特征與犯罪行為或者同性戀行為之間的關系。
也就是說,這兩篇paper展示的是壹種相關性,而非證實的因果性——打個比方,我們人類的面部特征也是不斷變化的,這些罪犯完全有可能是成為罪犯之後,面部特征才逐漸趨同於罪犯。如果是這樣,面部特征才是果,而犯罪則是原因。
以貌取人雖然有它壹定的道理,但我們終究是壹個個獨特、復雜的個體。如果我們用壹些簡單的特征去粗暴地給別人貼標簽,那我們比冰冷的機器也強不到哪裏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