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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谱中常见的香火继承形式

✍作者: 鈺龍   🌎來自: 賴氏網   🕗時間: 2024-2-26   👆浏览: -

tags: 子嗣 香火
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本族谱,主要反映了血脉传承关系。
很多族谱中,面对绝嗣的情况,有不同的记载:
有些直接记载为“绝嗣”;有些使用苏式编谱法的则是一个实心圆点;有些记载为“未娶故”;有些记载为“殇”或者“早夭”;还有的只是委婉地写着一个“止”字。
为了避免族谱上记载有绝嗣的情况,保证自身香火能够传承,传统以来有以下常见的香火继承形式:

一、过继

比如梅兰芳过继给自己的大伯;季羡林过继给自己的叔叔;张伯驹过继给其大伯;光绪皇帝被慈禧指定过继给咸丰皇帝为继子以承皇位。
一般情况下是抚子入嗣,但有时候也会出现抚孙过继入嗣的情况。

张六从张三处过继给张四为嗣子

二、双祧或者兼祧

双祧或兼祧,是指在一些子侄较少的宗族里面,有些子弟可以同时做为其父或者另外一位长辈的继承人,例如下图:

当然,并非所有双祧都是娶两位平妻的。大多数情况下,嗣子因家贫只能娶妻一人,然后尽量多育男丁以分别继承两房香火。

三、入赘

入赘俗称招婿,意思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孩子随母姓。

有的支脉族谱中没有记载有“入赘”的情况,但有“招夫上门”的情况:某一位族人甲娶妻后去世,其妻招同族一位同辈分的族人乙为夫,乙奉甲的父母为父母,继承甲的香火,完全替代了原来甲的位置。笔者认为这是“入赘”的特殊情况。

-責任編輯:鈺龍 文章頁數: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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