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涂坊溪源保留的涂赖龚木主神位)
是的,涂与赖的盐份,也是缘份,起于盐份的缘份。
我自幼便以为涂氏在汀州的开拓,就如族谱上所说,从南剑州的游阑阁前来汀州府长汀县福寿坊,居六代,然后于长汀县平原里今天的涂坊开基,再传三十代。族人所修族谱言之凿凿,从大德几年开始,儿孙名字世系,无一不备。开始我是信了的,后来渐渐有有无数的疑问,劳格文与张鸿祥二位先生在涂坊的田野调查,就提出了族谱中世系年份与元初开基之时间不太相符,我对他们调查的深入从不怀疑,对他们的结果也基本认同,但觉得涂坊的历史不是应当后推到元朝之后,而是应当上推到元朝之前,南宋之末,但苦无实证,缺少一个穿起所有史实的确证。
一直到看到丘复的《民国长汀县志》中引用《潮州府志》内容:
“前六二八年,至元二十一年甲申,长汀涂某以盐徒至神泉村,于茶山下筑城,聚众号曰涂寨,自称侍郎。据上杭、金丰、三饶、程乡之地,私征赋税。传弟涂侨,盘踞二十余年。至元二十一年甲申,广东安抚使月的迷失讨平之。”
没有惊雷,所以我也没有筷子可掉落,涂坊历史上种种祖先遗迹都在说先祖开基的不平常,我不太意外。但“涂某”二字让我遐想开了,因为在福建路汀州府长汀县,涂氏世系分明,这个涂某,必不能是别的涂某,应当是我最早的开基祖先涂大郎公,或者他那些原本号称居住在汀州城的六代先祖。
(汀州府城涂氏宗祠,祭祀涂六郎公)
那些涂某到底是谁?
于是我查找丘复引用的《潮州府志》。目前可以查到的最早的潮州志为嘉靖版,这个时间离至元二十一年,大约三百年上下,对于前代之大事件,讲述还是可靠的,但它没有记载,因为潮州在明之前称州,明太祖之后才称潮州府。最早记载的是明嘉靖刻本戴璟張岳修纂的《嘉靖广東通志初稿》卷三十五:
“至元二十一年,海寇涂侨作乱,安抚使月的迷失,谕䧏之。至元二十一年,岭南草寇竞起,有长汀县丹溪人涂氏,以贩盐来神泉,众推于旧寨茶山下筑围城池,号为涂寨,自称侍郎,据管上杭、金豊、三饶、程乡、豊政等处钱粮岁贡,斩伐自由,传立伊弟涂侨,主寨共二十余年。有广东安抚使月的迷失来潮安谕,时本处儒士廖道亨循州学录命侄廖得禄等众,调兵围寨,涂侨岀降,地方宁靖。”
后世的《潮州府志》再引用这一版本的《广东通志》,而丘复引用的显然是嘉靖之后的《乾隆潮州府志》。与原志内容比较,发现丘复所引,即《乾隆潮州府志》少了“丹溪”二字,多了“盐徒”二字。估计前者是不能确定这个丹溪何地,官方志书中找不到丹溪;而后者则将私盐贩子与盐徒(因贩盐被发配者)直接对等。
后者好理解,有偏差也无关紧要。但前者就有很多内容了,因为丹溪不见于方志是因为方志全部记作“单溪”。《嘉靖汀州府志》中没有“单溪墟”的内容,《崇祯汀州府志》中记载:“单溪墟 在县南一百二十里。”单溪是自古流传的地名,宋之前就有,但同时也是宋时已经废。而丹溪是涂氏居住之后,因上游红壤雨天冲刷而溪水丹红而起的别名,可以说只有涂坊当地人自知,因为溪水丹红是宋以后乡人在涂坊河上游的溪源开始种植高山茶叶而导致红壤土层流失而致,不会太早也不会太迟,但外人不知。在神泉的涂寨称侍郎的涂氏兄弟不慎对人说自己是长汀丹溪人倒真没有谎言,但这个丹溪也确实无法找到。
这或者就是《乾隆潮州府志》引《嘉靖广东通志》时去掉这些详细内容的原因了,引用一个不知所在的地名,不是官方史书修订者应有的严谨态度,于是最关键的“丹溪”就消失在潮州与汀州两地的官方志书中。
从史志记载的元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向前推二十年,却是南宋的年号,南宋景定五年(1264年),考虑到立寨之前不可能完全无基础,故而可以推断出涂氏在丹溪的居住史比大德元年(1297年)要早上半个世纪甚至以上,也就是说历代涂氏修谱宗人在这个时间上进行了隐藏,而涂氏私盐的秘密也尽在此中了。大胆设想,是涂氏汀州始祖涂六郎入汀,当在1200年之前,那时有宁化私盐贩子晏头陀为乱汀州,汀州因此免征盐税若干;小心假设,则六世涂大郎在1260年之前就已经居住长汀涂坊(平原里单溪墟)。这个假设与田野调查时得到的涂氏入汀时间基本吻合,而与宗谱不吻合,综而言之,宗谱错了,当然可以肯定是有意为之。
(长汀县姓氏志)
那涂氏兄弟为何要贩私盐?史册中如何记载?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3里说得很明白:
“熙宁三年七月。先是提点江西刑狱张颉言:'虔州地接岭南,官盐卤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而卖钱二十。故虔人尽食岭南盐。’”
这里说到了虔州,其实中国东南一带的山区,即今天赣南、粤东、闽西一带,情况都是一样的,就是官盐很差还很贵,不足称,还强卖。而广东沿海的盐进入岭南,这里指私盐,一斤半当一斤卖,只有官盐不到一半,质量也好得多。这是江西的情况,闽西汀州一带比这还糟糕,官盐高的时候达到二百文,而私盐二十文。在汀州的山谷之中,有些人一辈子都吃不起盐,他们往往三十岁不到就须发皆白了。贵也还不是乱的根源所在,强卖才是,古代的官盐在一些地方实行强卖,也叫抑配政策。用这种政策的地方,一是当时当地的办公经费很缺,二是上一级政府要求他们按照地理条件好的州府缴纳钱粮。于是盐政就被认为是可以解决一切的钥匙,哪怕当地或者当朝很多的士人提出异议,也无济于事。比如辛弃疾和宋慈都曾为汀州盐政呼吁过努力过,宋慈还为此凿开了回龙滩,但从宋以后的私盐贩运和不断爆发的起义叛乱来看,宋慈尽力了,但这事情中的麻烦比他想象的要大得多,这一解决,就差不多用了近千年的时间,从北宋一直到民国。中间无数英雄人物到过汀州,他们或者和盐有直接关系,或者有间接关系。比如大名鼎鼎的王阳明先生,他便在南赣巡抚的位置上进剿过汀漳虔梅循的海贼、盐寇、山贼、峒寇。
(长汀县涂坊镇赖坊村赖氏宗祠)
拿今天的粤东闽西赣南的繁荣来,很难对照出当年的情形。宋代的漳汀潮梅治安如何呢,比之明代清代的情况又如何呢?
杨万里的在南方的一些事情,还能在《宋史》中找到:
“请于潮、惠二州筑外砦,潮以镇贼之巢,惠以扼贼之路。”
淳熙九年(1182年),杨万里整顿军队,他命令军官必须驻在外寨中,以镇守险要。《诚斋集》里记载了他在淳熙十一年(1184年)上给宋帝的奏折:
“臣闻安民莫如弭盗,弭盗莫如素备。臣窃见天下郡邑有外砦巡检,或以镇荒林,或以扼险要者,所以为弭盗之素备也。今则不然,名为外砦,而将士实居城中者。若潮州之外砦,惠州之外砦是也。潮州之外砦,其地大氐茂林千里,大木百围,在潮、梅之两间。人行其中,终日不逢居民,不见天日。盗藏其山,而人莫之觉。朝廷于此设一砦者,所以镇其荒林,使盗不得而发也。惠州之外砦,其地右背崇山,前左大海,其间仅通一路,自循、梅及潮三州来者,必由此途。朝廷于此设一砦者,所以扼其险要,使盗不得过也。臣前任广东提刑,尝因求盗,经从惠之外砦。问其巡检,公廨则化为瓦砾之场矣。问其兵之屋庐,则鞠为樲棘之墟矣。问其将士所在,则皆居城中矣。盗贼每起于山林,而乃居于城市,此盗贼所以无所畏忌也。潮之外砦,臣虽未尝至,而见其将士,亦皆居于城中。臣尝符下两州,委守臣兴修各砦廨舍、营屋,起发将士移屯,复归旧处,不得依前安居城中。未几而臣去官,其复旧与否,臣不得而知也。臣愚,欲望从朝廷行下广东宪司,催督潮、惠守臣,照臣淳熙九年内措置两砦移屯事理施行。仍差官核实,奏明以闻,及行下诸路宪司稽考。”
可以很清晰看到,潮梅之间,朝廷的统治基本是无效的,一是因为守备武力的松驰,封疆镇守大员的不力,另一面则是客观原因,那些位于深山密林中的区域,树“百围”,走一天都不能遇到居民,其实就是原始森林。这样的地方两三省交界,治安上相互推诿,于是必然“盗贼渊薮”,而这个区域有多大呢?潮、循、梅、汀、赣,壤地相接,弥望千里。地方很大,又都是复杂的山区,利益不大,成本很高,麻烦不小。各朝政权对这些地方进行管理,纯粹是为了行使“王土主权”的政治正确,就是多少有些面子问题。王朝鼎盛期管管面子也罢了,王朝衰落期这些面子是会要了王朝最后的一口气的。
所以从宋到明,王朝不断要派军队前往镇叛平乱。李纲、岳飞就曾在此平乱。明代张瀚的《松窗梦语》中说:
“然两广巨盗,山寇居十之七八,海寇居十之二三。近如曾一本、余干仁、林道干辈,则称雄于海上,如黎汝诚、黄朝盛、李应孙、李汝忠、许永等,又倡乱于山中。其余若海丰、归善之人万峒、葫芦畲,和平之岑冈、长乐、兴宁、程乡等处……依附声势,肆无忌惮,杀掠人民,占据田业,遍地皆盗区矣。”
这种盗乱,一直到清代,也没有真正消停。清代屈大均的《广东新语》中记载:
“大群数千人,小群数百,凡数十百群。东至兴宁、长乐、程乡、揭阳,北至河源、龙川,西至博罗,南至海丰、归善,以及东莞,无不罹其锋者。”
当然这些乱的后头是私盐贸易的巨大利润,因为私盐必须是唯一渠道,只有足够乱,才能保证利润,所以这些地方需要一直乱下去。
这个逻辑支配之下,就产生了一直是那个区域,一直是那种乱法。如果说是朝廷武力镇压不力,那是说不过去的。一个地方反反复复的造反,一定是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和不可抛弃的利益。
(土地稀少的赣南闽西粤东北)
闽西粤东赣南的根源性矛盾是什么呢?为何不可调和?
地少而人稀的福建广东内陆山区,古代原本只适合做一些林业相关的营生,就算有农业,也是刀耕火种的烧畲式农业,仅是自己解决一些吃粮问题,基本无法用于大量商品交换。但是王化进程随着汉族南迁引入这一区域,精耕细作的农业一旦开始,对水利的要求就自然高起来,而这对于七山一水一分田还有一分是道亭的福建广东江西三省交界的山区来说,是可怕的。因为开垦山间平田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维护那些田亩也需要大量劳力,而兴修水利又是精耕细作的前提,这些需要更大体量投入劳力,这些劳力又反过来要吃掉足够大数量的粮食,占用更大数量的山场和居住用平地。在古代,这其实已经形成了一个死循环。不投入劳力就没有产出,投入劳力,就会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带来更多的产出,而闽西粤东赣南的山区,并不能没有限度的承载这些人口需求,故而根本上就是矛盾的。
这种矛盾在全国处于战乱的王朝交替之时,也还罢了。因为大量损失人口,各地的空间都大。但一旦进入王朝鼎盛的中叶,社会稳定人口暴涨,这种压力在客家地区就会格外突显。所以最后这些矛盾就会表达为该地区不断为乱,不断反叛,地方豪强和饥饿的民众一拍即合,搅和在一起,让那些造反变得很复杂。而在中央朝廷看来,则是“叛服无常”,地方军政长官看来,“唯杀而已”。
这种情形从丘复编修的《民国长汀县志》所载可见一般:
“前八二七年,元丰八年乙丑。元丰间汀盐寇肆掠,特除方峤知汀州。峤至,悉以计平之。澜按:宋时汀州盐寇之兴,自承平时相继踵起,蔓延至百余年之久者,以盐法病民也。神宗时,上闻闽中患苦盐法。适邵武人黄履知制诰,母忧服除。上谓履自闽来,可恃以为决。履陈其法甚便,遂不复革。乡论鄙之。”
也就是说宋神宗问福建当地官员,他们居然会说当时的盐法很好,没有必要变革,我们现在无从得知邵武人黄履的想法,但显然福建的文明进程被延后就是这位黄姓官员的全责,至少他耽误了一个重要的时间窗口,所以丘复这样的谦谦君子也忍不住给他狠狠的记上一笔,“乡论鄙之”。有宋一朝,福建上四州的官盐售卖制度从此就只有小改动没有大变化,而后元明清三代,也基本不变,这是一件足够悲哀的事情,因为意识到这一点,我发现历代朝廷在闽西粤东赣南的各种“平叛”就失去了正义性,因为起始的盐政是恶政。朝廷一旦看这些地方的动乱,也只是觉得“平之”了事,不再动别的念头,这种反复平乱的状态,从北宋仁宗时代一直延续到了李纲岳飞平乱,再到王阳明平乱,再到康乾时代不再设置南赣巡抚,也没有改变。一面可见得民风彪悍,盐法苛政则是阴暗无比的另一面。这种反复平又反复叛的局势其实将三省之交置于国家政治之外,因为不公平,而当地的客家人也就形成了“不服王化敢于斗争”的精神,这一点,显然一直延续到了朱毛红军由赣入闽建立中央苏区,前后之间,因果关系密切。
(闽西的耕与读的教化后面其实是血性与生存)
涂氏兄弟是自己贩盐还是有伙伴?关隘对私盐的影响如何?
史料上说宋代开始的汀州区域的私盐贩运都是在农闲时期,山野之人整村整寨,男女老幼一起结阵武装贩运。闽西粤东的山岭在前文中已经提到,基本是原始森林,很多通道当地人知道,官府反而不知,因此官府只能扼要隘,立寨而守,没有办法真正“巡检”,所以在大多数的通路上,贩运是安全的,而那些关隘的军士往往容易被买通。这在《崇祯汀州府志》中记载汀州推官寇从化的靖远寨记中可以得知一二,详文如下。
“靖远隘 府南一百一十里,路通上杭。天启六年,署府推官寇从化捐钱增筑墩铺。有详文云:长桥迳铺离府治颇远,道出两山之间,丛木蔽天,以故绿林借为渊薮,客旅称为畏途,职数至其地,因行人苦诉,随令顾典史割其繁乱杂木,防盗隐匿。复念旧一铺设于山麓,虽拨有守信官军,以荒僻绝烟人数寥落,兼以偷安卖关奎者八九。且铺址污下,山径迂回,兼以林声乱响,五步之内亦不听闻,固宜行劫者之接踵也,议于南来出谷处择坦平一区,增设一铺。额名靖远,添卫军六名,常川传筹把守,仍于山顶南北增筑墩台二座,责令军士轮流四望,倘有盗贼,风闻鸣金救护,庶可以壮行人之胆,而寒盗者之心。又恐铺兵孤处无依,离铺半舍,建茶刹三间,名靖远庵,召僧讽诵于内,使军得借僧舍以为声援,颇不岑寂矣。年久颓塌,僧去戍迯,伏戎如故。崇祯十年冬,知府唐世涵捐俸六十两,复请详公帑百金,檄同知黄色中、知县叶玮亲诣彼地,择胜据险,陶砖垒石,重建隘楼三间,兵房十五间,拨兵巡瞭道路安枕。
马天根诗:绸缪早在雨阴间,念切苞桑计未闲。半壁堪教雄越北,一丸谁信塞秦关。风吹锁钥无宵警,日照旌旗静伏蛮。可是长城堪重倚,谩言固国在溪山。”
这个靖远隘,在今天涂坊镇西面,宣成乡北面,濯田镇南面,现名林坑,三乡交汇之处,岭上是一很是关键的交通要冲,扼住此处,汀南杭北的通道就被有效控制了,周恩来主持汀南“长桥暴动”即是取用此地为南北通道之重,而其后中共早期领袖瞿秋白与何叔衡也正是在此关之北通道处被合围致于被捕。
如寇从化文中提到“兼以偷安卖关奎者八九”,关卡被买通是常态,而买通他们的往往就是居住在附近的人们。那么附近有多少人参与了私盐的贩运呢?宋史上记载的是整村整寨。而通过田野调查,涂坊现今进行涂赖二公祭祀的木主牌上写的是“涂大郎公赖八郎公 龚六郎公 赖大郎公”,乡人不明所以,最后只说涂赖二公,是很大的谬误,这四位显然是当年“盐业私运”事业的创始人,同时他们是坚定的同盟,龚氏今天在涂坊已经没有居住,但在周边乡镇仍然有大量聚居,比如南阳下车村、涂坑村,又如汀北新桥童坊古城,龙岩万安,永定洪山一带都有分布。而涂大郎公的后代至今居住在涂坊,而赖坊居住的也正是两支同宗的赖氏,与木主上所书写的一致。故而,涂氏兄弟与赖氏兄弟、龚氏,是进行私盐贩运的同盟兄弟,这一点可以从涂赖二姓的迁徙特征可以看出。蕉岭涂赖二姓从长汀涂坊迁出,浙江丽水一带涂赖二姓也从长汀涂坊迁出,他们都保留了祖地涂赖二姓比邻而居的习俗,或者说盟约,这个盟约从宋末开始,至今已经足足八百年。从这一点上讲,“千年古事”在涂坊的涂赖二姓之间,已经完成状态80%。
(长汀涂坊镇涂氏大宗祠涂赖龚赖四公神像)
涂氏茶山之后是否退出了私盐事业?
1260年前后涂氏兄弟茶山筑城又败亡于蒙元之手后,到万历间,历三百多年,涂氏并没有退出这一区域,而是用更隐秘的方式从事私盐贸易。元代迁至大埔县(当时还称神泉,属潮州)青溪镇的涂氏,和几乎同一时间迁到蕉岭(当时为梅州属地石窟都)的涂氏,其实是水陆两条盐路上的“渠道商”,他们的上游是从潮州到诏安一带的煮盐晒盐的灶户,组织方式为地下会党模式,这点可以参看明代后期和清初诏安云宵一带的天地会。而原乡的涂氏则成为了“分销商”的角色,族中各房支的“长老”负责贩盐事务,改进后的贩运利润肯定没有那么丰厚,但风险显然变小了,因为路途和周期都变短了。清代康雍乾时代的“盛世”人口暴涨,盐利也无法养住人口了,况且朝廷打击私盐比从前更用力,在各地驻军,下的行政成本更高,这种情况下,蕉岭涂氏和大埔涂氏就必然产生再次的迁徙,在康乾时代去台湾开拓种粮,雨水丰沛不溉而获一年数熟,运粮贩回大陆或者东南亚,其实是私盐的一种暴利替代。
说回原乡涂坊,人口在明中叶之后也渐渐发展起来,原本涂大郎公传下四支,有两支小五小七离开,两支小四小六留下。在万历之前至元之后的三百多年里,涂坊的祭祀也渐渐成形,这主要还是因为人口数量的增长,保守估计明朝后期长汀涂坊的人口就达到数千。而涂赖二公的祭祀也渐渐在传说的制造中不断变得隆重,尤其是在嘉靖大礼案之后,家庙祭祀合法化之后。
神话传说就变得格外重要,因为涂坊各房支需要统合在一个“意识形态”之下。这种“意识形态”需要合法化,至少是表面上的合法。于是明朝中叶开始,涂赖族人开始了造神运动。首先是要讲一个故事。
(台南涂氏宗祠中涂赖龚赖四公神像)
涂赖二姓如何造神?陈靖姑与曹四公、涂赖二公的关系。
闽西的佛教和道教是有相当基础的,但涂坊自古以来就只有佛寺,而没有道观。而明代显然比较偏好道教,那个大礼案的始作俑者嘉靖就是一个道君皇帝。虽然民间佛教有更大的势力,涂氏的先人在讲故事时首先符合皇权意志的道教,所以他们抄袭了陈靖姑入闾山教求法的故事。
陈靖姑是福州下渡人,十三岁去闾山学法,同行还有林李二位姐妹,她们后来形成了一个叫三奶派的闾山道教分支。传说闾山就在现今福州三县洲桥边的龙潭角江水中,需要跳入穿越江底才能到达。陈靖姑学成法术之后,剑斩蛇妖、长坑鬼,降伏虎精,为百姓施药求雨,在福建各地乃至海峡对岸也拥有巨量信徒。
显然涂赖二公的造神运动,文案故事是抄陈靖姑的,其中求法遇到老农帮忙干活,跳池塘到达闾山,学成归来降伏妖物,这些情节基本都能一一对应。但在数百年的传承中,闾山这复杂的发音最后演变出了“庐山”“茅山”“骊山”种种变形说法。涂赖二公传说参照了陈靖姑求法是肯定的,但我的祖先也不是唯一抄作业的人。
漳平香寮曹四公传说,其实和涂坊的涂赖二公如同一辙,求法干活、跳水入闾山、得法得宝、归驱妖邪,有意思的是他们早年也是写着闾山学法,而近代乡人无法正确描述,也说成“庐山”“茅山”“骊山”学法。
长汀涂坊和漳平香寮的求法传说时间有差异,漳平香寮的在明代前期就见诸方志,曹四公本人是南宋前期人,而长汀涂坊的涂赖二公是南宋末人,传说则在明代中后期才形成,见诸方志已经是明末。故而漳平曹四公传说抄袭陈靖姑传说还要早于涂坊的涂赖二公传说。
二者之间还是有一点区别的。
就是长汀涂坊的多了求法是由当地佛教祖师“三佛祖先”(汀州地区也称三太祖师)指引,故而涂坊的神明仪式里有答谢佛教祖师的醮仪,而涂赖二公的祭祀也看不出闾山教的仪规,这也是法国远东学院的劳格文先生会发出疑问:“为何道教的祖先,却祭祀佛教的神明。”自然是由来有因的。
造神的意义何在?
在古代造神的难度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只看族中需求。涂赖二姓在这里造神实在是非常需要,因为共同的事业需要共同的祖先神信仰,而合法的祖先祭祀可以通过官方认证,而官方认证又反过来保护合法性,而合法性又能长期保障涂赖姓氏联盟的稳固,而这种稳固又能再次稳固二姓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这点被反复证明有用,因为迁到蕉岭的涂氏与赖氏用原乡长汀涂坊的盟约一起相扶相持继续生存四百多年,而迁到浙江的涂赖氏也一起在浙江相依相靠三百年多年。
造神成功的标志性事件是什么?
明朝崇祯年间的汀州府清军厅长官沈梦鲸,为涂赖二公题匾,内容在明代以后的族谱中有提及:
“扁额曰:'笃佑显赫’,赠联云:'英气快当年撑天撼地,雄风披奕世扶社除氛’。”
显然这位清军厅长官,一府同知,沈梦鲸,是知道涂赖先人的一些事情的,同时也认可了涂赖二姓的造神。于是经历了近四百年时光,涂赖二公的祭祀,合法了。
什么样的祭祀是合法的呢?历代把国家政权不承认的民间祭祀称为淫祀,所建的的祠庙是要摧毁的。明太祖朱元璋手里伐山破庙的数量之巨,只怕破四旧也比不上。而国家承认的神明与祭祀就称为正祀了,会列入祀典之中。涂赖二公的祭祀合法了,可以在《崇祯汀州府志》卷六上看到:
“涂赖二公庙 在平原里。”
(正月十三长汀涂坊接神轿)
这位沈梦鲸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呢?历代的地方官态度如何?
在史书上不容易找到他的个人传记,但从别的一些史料中可以找到一些他侧面的信息。以下碑记来自清康熙二十六年刻本《康熙上杭县志》卷之十,由清代蒋廷铨纂修。
郡司马大竹沈公䟽籴赈荒碑记
陈于階
汀之邑八,惟杭生齿较繁,而近郭之田少,仰食者半资舟楫之贩载。而所贩载,则率取给于汀武二邑。盖汀壤接瑞金,武壤接会昌,金、昌二邑平田亿万,顷歳入粟米无算。昌之贩载,虽时由武境至杭,然不如金之至汀者,络绎不絶。金米虽日至汀,而实藉杭为之委,不则粟死于汀矣。故杭歳稔,则商贩每以金昌之粟下程乡、大埔,江广流通,实为利薮;而杭歳歉,则仰给于汀,何者?汀粟固金之粟借道于汀,而非汀之所得而闭也。歳癸未秋,杭旱,斗粟百五十钱,甲申,至二百五十钱,皆前此未有者。是时,杭民嗷嗷所仰止金昌二邑之粟耳。乃金粟之至汀者,汀人禁杭籴,舟不得载,羣请命于郡司马沈公。
公曰:“天灾代有,义期相恤,柰何遏杭籴,且今之肩贩相续者,贑瑞米耳,彼利汀,而汀遏杭可乎?”
下令弛其禁,于是金米既鳞次诣杭,杭之仓箱坐拥者,恐持久价贱,亦争岀所贮鬻之,民始有起色,先是饥者沸动,远近彷徨,自公排羣议,而主独断,惠此一方,不轨寝息,微公而杭之为杭,有不可知者。夫杭固汀之藩篱也,洞岩之险,最易为奸,杭境谧,则郡城安,郡城安则全郡之民胥安,是公之造杭,不止一邑而已也。余慨汀人遏籴之非,因备论金昌二邑粟米流通之故,见公之识断卓越,其恤灾已乱,足为后事之师者如此。公讳梦鲸,号大竹,登之莱阳人。
这位沈梦鲸显然是一个比较公正且宽容的人,他持掌的清军厅是专门管理卫所事务的州府级别的军事机构,他的官职等级为府同知,就是大略与知府平级,但居副手的位置。也就是说他其实是武职,但文官治武的方式大多比较柔软,他在上杭发生粮灾时,主张平籴,平籴背后,其实是一定程度的私盐自由。由此就能看出此人性格,所以他对于历代贩私盐的涂赖家族应当是了解的,且抱有同情的。故而在涂清溪和他的儿孙三代人的努力下,沈梦鲸以郡司马的高官为涂赖二姓背书祖先崇拜的合法性,一面当然是同情,另一面肯定是安抚。原因分析起来很简单,私盐是不能完全禁绝的,只一味压制,何不将他们纳入管理?这个道理和历代王朝对宗教和准宗教的地下会党的态度很是相似,故而郡军事主管官员与拥有地下力量的涂氏私盐集团达成一种默契。当然,在这之前嘉靖大礼案之后,王权放开了民间立庙祀祖的限制,这个大环境也是不可忽略的。在清军厅长官授匾之后,其实涂坊的涂赖二姓也在某种意义上归于王化,大约也是在这之后,二姓子弟读书进学的数量才多起来,那些府县二级的生员,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涂赖二姓在汀南地下市场的某一种地位合法性。
沈梦鲸的态度其实代表了之后数百年地方官的逻辑,如果不涉及叛乱,私盐在一定空间内是允许存在的。这一治理逻辑让自明末至清末数百年之间,涂氏在私盐贸易上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正月十三接神轿时燃放鞭炮)
以私盐为背景的祭祀话语权如何派生出来地方治理权力分配?
涂清溪父子数代与广东的联系是紧密的。这点可以从族中访谈所闻叙事可以看得出:传说涂清溪幼年时被卖到广东,后得恩人谢某携金前往广东赎回。当然,这故事其实可以看作是一场私盐供给与分配的重新协议,此后作为次子的涂清溪被府县官员“举乡正直”,而长子则举家离开了涂坊。“举乡正直”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开创的“老人”政治,虽在明中叶已经废除,但朝廷仍然在用这种没有名目的方式统治乡间,由州县主管官员发给驾贴,里老们坐申明亭裁判地方事务,合法统治地方。涂清溪统合了涂氏的财力,按照涂赖二姓当时现状进行了比较原初的分配,这种分配同时也是当时祭祀祖先花灯巡游的分配秩序,这在劳格文的田野调查中他很敏锐地觉察到并指出。出于对涂清溪的功绩认可,此后四百年左右的花灯巡游,代表涂清溪房支的花灯一直被让在第一位行走。
(高陂、圳基础上修建的涂坊环山水渠)
涂清溪同时利用这种结合了官方权力和私下房支利益的力量,兴修了涂坊的高陂坝和高陂圳,将涂坊当时为数不多的五百多亩土地纳入旱涝保收的灌溉范围(涂坊的溪源水库就是在高陂坝基础上修筑,而在高陂圳基础上修的环背头山渠道可以灌溉涂赖坊所有涂坊河东侧的田地)。他的夫人吴碧娘则出面建立了观音会,和涂坊其他的一些会一样,有些是以房支祭祀公田收入为本,有些则以某个庙或者桥的修建修缮的资金为本,名下有若干田亩收取田租,这些田租用于日常的祭祀费用和开支。这些祖公、桥、庙形式的会形成了涂坊很特别的田亩所有制,也就是说涂坊有地主但是没有阶级理论里的狭义地主,土地掌握在那些权力组织手中,那些权力组织其实就是地主,如果一定要划分出成份,就是小集体模式的地主,或者说原始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吧。
(十月十三长汀涂坊灯会)
近代涂坊的私盐情况如何?
当然涂坊的土地之前受限于水资源,数量有限,哪怕到现代兴修了水库和渠道,也只能大约到达人均0.7亩,古代就更少了,从来就没可能靠本乡土地养活所有人。故而这些组织的存在表面是以祭田作为掩护,实质是私盐利益分配的依据。这种情形延续到了民国,组织根基崩解,盐利渐渐消失,组织沦为黑社会组织,“十八尊罗汉、二十四位诸天”。
直到民国其间,长汀的盐会公会主席仍然是涂坊人。政协文史委主编的《长汀文史资料》第14辑:
“长汀县盐商业同业公会民国24年3月20日成立,会址先后设司背街、云骧阁等处,有会员119人,选举涂德彰为主席,30年9月15日继选涂德彰为主席,31年有会员124个单位,33年会员183个单位。民国36年改选李璀煊为理事长直到民国38年,有会员120人,职员12人。”
1935年,民国盐业一面是继承清代盐业的格局,官盐和私盐并重,私盐渠道有转为明面的格局。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了1948年,涂德彰因病去世,而次年长汀解放,数年之后大多数产业都公私合营,而此后打击一切私下贩运,无论种类。涂氏在盐业中的过往也就真正成为了过往。
(涂坊镇赖坊村赖氏绳公宗祠)
大体上涂氏与汀江流域的盐业八百年来的关系,还有与赖氏八百年来的关系,基本讲述完成。这些隐藏在方志与族谱中的秘密,大体可以还原出汀州南部自宋至民国七百年的私盐历史,和涂赖二姓结盟八百年的真正秘密。
若你也是涂赖二姓的后人,可能对贩运私盐而割据一方的祖先神明是否能保佑你心存疑虑,那么我要重新同你解释一遍,贩私盐,就是打社公;无论是贩私盐还是打社公,祖先所有的努力与争斗都是出于保证你我出生的可能性。因此,祖先之前烧香时,可以多想一下他们“为了救子孙”而去“学法”,“学法”归来将那些“剥削恶政”全都打翻,全部“抛刀寸斩不停留”,这很勇敢很血性,很汀州很客家,我挺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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